巴塞尔协议读解(一)

背景

风险可控的前提是是市场具有承担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来源于专业技术与实力。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则必须考虑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方案。

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金融行业,彻底避免承担风险都是不现实的。合理的做法是在一定范围内承担那些与自身业务相关的风险,并对之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其在合理范围之内。

对于那些超过风险承受限度之外的风险,以及对自身业务范围之外,从而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工具的风险,则考虑进行防范、消除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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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塞尔出现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资本,国际金融机构并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监管规范。但是对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历史却由来已久。

1934 《银行法案》
1999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2008 《多德-弗兰克法案》

基础概念

资本 (Capital)

商业银行的资本应与资产的风险相联系。银行资本 的主要作用就是吸收和消化银行损失,使银行免于倒闭危机。
协议签署国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8%,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4%。

  • 核心资本:
    • 股本
    • 公开储备
  • 附属资本
    • 未公开储备
    • 重估储备
    • 普通准备金
    • 混合资本工具
    • 长期附属债务

特殊风险(Specific Risk)

有时也称为 Idiosyncratic Risk,它所包含的应该是独立于整个市场风险的由不同具体金融资产之间的差异产生的风险

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

对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EC 是一项很重要的风险指标。相对于基于巴塞尔协议的监管资本 regulatory capital,EC 的计算模型完全由银行内部根据资产组合的特性设计,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分别设计计算模型,并且充分考虑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效应(diversification effect),以及风险对冲,头寸的动态调整等等。

  • 对于市场风险资本,经济资本模型考虑不同风险因子之间的相关性,以及系统性风险和特殊风险。
  • 相关性通常采用Copula模型。
  • 对于信用风险,则考虑不同的资产的流动性与可交易性,以及由此导致的风险期限的不同。
  • 对于复杂的风险投资组合,大多数情况下 EC 的计算采用蒙特卡洛模拟,一般采用单期限(通常为1年),计算出一年的损益分布。

巴塞尔协议 1

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协议1,是金融监管资本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性事件。
金融市场,特别是信用衍生品真正得到迅猛发展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B1作为最初的国际监管资本协议,其着眼点放在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风险,也就不足为其了。
难能可贵的是,B1对于衍生品和证券化产品依然进行了规定,当然相对来说比较粗糙。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引入一个所谓的转换因子-CCF,将表外衍生品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转换为等价的表内信贷资产,再进行资本计算。
1988年的B1框架并没有包含市场风险,而只是涉及到了信用风险
1996年B1增强版关于市场风险资本的规定,除了规定类似于信用风险,基于风险权重的标准法以外,允许银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内部模型法来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并且特意强调内部模型法应该基于VaR模型的框架,也就是在给定的持有区间(10天),求出投资组合风险损失分布的99%置信度下的分位数作为风险资本的度量。
巴塞尔协议 1的局限性:最大的问题在于其一刀切的做法使其缺乏风险敏感性。比如将所有的公司债券归为一组,不加区别的施加同样的风险权重实在是过于粗糙。

巴塞尔协议 2

三个支柱

  • Regulatory Capital
    •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在测算银行风险资产状况时,新协议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 标准法是指银行根据外部评级结构,以标准化处理方式计量信用风险。
    • 内部评级法是指银行根据自身的内部评级体系,但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当局的明确批准。
  • 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其中包括如何处理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如何加强跨境交流合作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向的指引。
  • 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由更好的了解。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希望通过建立一套披露要求以达到促进市场纪律的目的,披露要求应便于市场参与者评价有关适用范围、资本、风险、风险评估程序以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

B2根据提高风险敏感性的原则,对风险权重的确定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具体就是将资产根据暴露的特征分为几大类,包括主权暴露,公司暴露,金融机构的暴露,以及retail暴露等等。

B2引入了IRB,也就是基于单因子Gaussian Copula模型,由PD,LGD,EAD,M等风险参数决定的公式来计算风险加权资本。
巴塞尔协议 2的创新:引入了对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读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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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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